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星子旅游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星子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全县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会员利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这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我县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县旅游局的领导、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江西省星子县旅游局。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收集本行业的基础资料并调研有关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本行业展的建议,协助推动行业内部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开展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四、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和报送反馈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五、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
六、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对其他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开展职工培训,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等;
八、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九、以星子县旅游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为增强本会的经济实力,可适当管理利创办经济实体;
十一、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接收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下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1、各类旅游经营单位; 
2、旅游行业的外围组织和与旅游业相应的其他行业(民航、交通、海关、文物、文化等)的协会和组织;
3、综合性高等院校的旅游系、旅游专业所在系和旅游科研机构;
4、经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其他相关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所争取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